北京实验室排风及送风设计原则-

admin 2020-11-27 19:57:11 7093阅读



实验室排风及送风设计原则
1、《化工采暖通风和空调调节设计规范》规定(guī dìng)化验室的排风量(定义:单位时间内空气的流通量)较大时,应设置室外新风补风系统(system),并计入新风负荷。
2、《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规定每个排风装置宜设独立的排风系统。同一个实验室内的所有排风装置宜合用一个排风系统。工作时间连续(Continuity)使用排风系统的实验室应设置送风系统,送风量宜为排风量的70%,并应根据工艺要求对送风进行空气净化处理。对于采暖地区,冬季应对送风进行加热。送风气流不应破坏实验室排风装置的正常工作。
3、所有从化学实验室内排出的气体均需直接排出室外,而不能循环利用。因此,除非化学实验室也有洁净要求否则均需保持其相对于相邻区域为负压。实验室各个单元间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排风都安装在屋顶上。湿法化学间和加热间由于产生有毒、腐蚀、高温的气体,必须将排风处理到安全排放标准。
4、其他如工作人员进行计算机分析的通用实验间和进行材料测试的恒温恒湿间,100%全新风送风系统并不是唯一的选择。因为实验室 不同的工艺职能,不一定要全新风通风或全新 风空气处理。
5、能满足工艺只能是首要的,100%的新风是针对通风柜的环境,而对于一般实验室循环空气处理能达到要求的,就不必要100%全新风。实验室装修结构和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适用于主要通过呼吸途径使人传染上严重的甚至是致死疾病的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通常已有预防传染的疫苗。在全新风的空调环境下,能耗非常高。
6、实验(experiment)室内的实验操作应在带有排风的通风柜(或排风柜)内进行。
7、排风柜的排风量应确保工作窗口的面风速大于或等于0.5m/s。
8、凡排风柜排出的有害气体与别的排风柜排放的气体混合后,可能(maybe)引起燃烧、爆炸或者毒 性加剧的,不应合并于一个系统。
9、除通风柜的局部排风外,实验(experiment)室内还应有全室排风。实验室净化按归属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从属于大学或者是由大学代管的实验室;第二类实验室属于国家机构,有的甚至是国际机构;第三类实验室直接归属于工业企业部门,为工业技术的开发与研究服务。实验室内的总排风量折合房间换气次数每小时应大于或等于6次。
10、实验室内的供暖和空调不得采用循环空气(回风)。用于补给实验室内排风的新风补给送风系统(system)应是不含回风的直流式系统。
11、除非是洁净型实验(experiment)室,一般实验室的新风补风量应略小于房间的总排风量,以使室内相对于走道或办公室之间保持微负压。
12、采用送风式通风柜,排风量的70%左右由上部风口供给(采用室外空气),其余30%左右则由新风系统送入室内。在需要供热(冷)的房间内,应设置送风式排风柜,减少了新风量相应地减少了新风冷、热负荷,具有一定的节能效益。
通风柜优化解决方案:70%排风从内部补风设计。实验室净化按归属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从属于大学或者是由大学代管的实验室;第二类实验室属于国家机构,有的甚至是国际机构;第三类实验室直接归属于工业企业部门,为工业技术的开发与研究服务。
13、每个排风系统的排风柜数量不宜超过4个(减小风道断面积)。

14、排风柜与其他排风设备宜单独设置排风系统。有利于排风机的选型及变频风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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