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目标:保护人、保护环境、保护实验对象是实验室建设的首要目标。
一、一般规定
生物安全实验室选用生物安全柜的原则:
1.生物安全实验室中的A类和B1类实验室可采用带循环风的空调系统。生物安全实验室中的B2类实验室宜采用全新风系统,防护区的排风应根据风险评估来确定是否需经高效空气过滤器过滤后排出。
2.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采用全新风系统。主实验室的送风、排风和排风机前应安装耐腐蚀的密闭阀,阀门严密性与所在管道严密性要求相适应。防护区内不应安装普通的风机盘管机组或房间空调器。
3.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应能对排风高效过滤器进行原位消毒和检漏。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应能对送风高效空气过滤器进行原位消毒和检漏。
4.生物安全实验室的防护区宜临近空调机房。
5.生物安全实验室空调净化系统和高效排风系统所用风机应选用风压变化较大时风量变化较小的类型。
二、送风系统
1.空气净化系统至少应设置粗、中、高三级过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第一级是粗过滤器,全新风系统的粗过滤器可设在空调箱内;对于带回风的空调系统,粗过滤器宜。设置在新风口或紧靠新风口处。
b.第二级是中效过滤器,宜设置在空气处理机组的正压段。
c.第三级是高效过滤器,应设置在系统的末端或紧靠末端,不应设在空调箱内。
d.全新风系统宜在表冷器前设置一道保护用的中效过滤器。
2.送风系统新风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新风口应采取防雨措施。
b.应安装防鼠、防昆虫、防挡绒毛等的保护网。
c.新风口应高于室外地面2.5m以上,并应远离污染源。
3.BSL-3实验室宜设置备用送风机。
生物安全实验室送、排风系统简图
三、排风系统
1.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排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排风必须与送风连锁,排风先于送风启动,后于送风关闭。
b.主实验室必须设置室内排风口,不得只利用生物安全柜或其他负压隔离装置作为房间排风出口。
c.b1类实验室中可能产生污染物外泄的设备必须设置带高效过滤器的负压排风装置,负压排风装置应具有原位检漏功能。
d.不同级别、种类生物安全柜与排风系统的连接方式:
e.动物隔离设备与排风系统的连接应采用密闭连接或设置局部排风罩。
f.排风机应设平衡基座,并应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
2.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的排风必须经过高效过滤器后排放。
3.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排风高效过滤器宜设置在室内排风口处或紧邻排风口处,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有特殊要求时可设两道高效过滤器。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除在室内排风口处设第一道高效过滤器外,还应在其后串联第二道高效过滤器。防护区高效过滤器的位置与排风口结构应易于对过滤器进行安全更换和检漏。
4.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排风管道的正压段不应穿越房间,排风机宜设置于室外排风口附近。
5.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应设置备用排风机,备用排风机应能自动切换,切换过程中应能保持有序的压力梯度和定向流。
6.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有能够调节排风或送风以维持室内压力和压差梯度稳定的措施。
7.不得循环使用实验室防护区排出的空气。
8.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室外排风口应设置在主导风的下风向,与新风口的直线距离应大于12m,并应高于所在建筑物屋面2m以上。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室外排风口与周围建筑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
四、气流组织
1.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各区之间的气流方向应保证由辅助工作区流向防护区,辅助工作区与室外之间宜设一间正压缓冲室。
2.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内各种设备的位置应有利于气流由被污染风险低的空间向被污染风险高的空间流动,最大限度减少室内回流与涡流。
3.生物安全实验室气流组织宜采用上送下排方式,送风口和排风口布置应有利于室内可能被污染空气排出。
4.在生物安全柜操作面或其他有气溶胶产生地点的上方附近不应设送风口。
5.高效过滤器排风口应设在室内被污染风险最高的区域,不应有障碍。
6.气流组织上送下排时,高效过滤器排风口下边沿离地面不宜低于0.1m,且不宜高于0.15m;上边沿高度不宜超过地面之上0.6m。排风口排风速度不宜大于1m/s。